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4-07-09 18:44:31
仲裁申请书15篇

仲裁申请书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案由:

本人_________于20_________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_________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_________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_________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_________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_____请求:

请求_____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____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_____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_____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_________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_________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33天乘于万分之一,合计_________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被申请人无_____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_________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_________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_________

一、被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二、申请方人证:_________

_________单元的_________号房业主。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物证:_________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_________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_________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_____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_____。

仲裁申请书2

致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办事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路____号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公司

地址:____ ……此处隐藏5475个字……XX公司

地址:XXXXXXX,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xx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伤残补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880元(xx月×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费用20xx元。

(七)康复费用4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XXXX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发生争议的事实:

20xx年xx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事XXX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XXX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xx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X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xx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xx汉族xx年10月21日生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xx号xxx花园16-2-1303

被申请人:山东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电话:xxx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764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997.3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2月7日到被申请人上班,在职期间尽职尽责,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xxx年11月份,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请仲裁,请求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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